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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摸清文物资源是当务之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17日15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图为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国家文物局局长 单霁翔]: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在我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委托,向会议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一、开展文物普查的背景和总体部署

    我国曾先后组织过两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原有的普查成果越来越难以反映我国文物保存的实际状况。同时,我们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提高进一步扩大了文物保护的范畴,大规模城乡建设的展开更使开展文物普查,摸清文物资源成为当务之急。

    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2006年5月,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随后又批示同意了《文化部关于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听取了试点省市的经验介绍,在全国文物系统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集中力量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目标。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印发,标志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国务院通知明确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其中,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包括组建文物普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动员部署开展文物普查;制定颁布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全国和地方各级普查试点和人员培训;购置普查设备。

    第二阶段是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各地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查队伍,全面展开田野调查;各级文物普查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普查工作;及时整理、录入、核查、审定和上报普查数据资料。

    第三阶段是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对获取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整合、汇总,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包括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电子地图、信息管理系统;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工作报告;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已开展的工作

    国务院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建立普查机构。

    国务院成立了以陈至立国务委员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制订、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开展宣传等各项工作。

    各地也成立了文物普查机构。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地都选调了业务过硬、年富力强的人员,组建文物普查工作队伍。

    (二)制定颁布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

    7月26日,领导小组批准颁布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标准规范系统地总结了近年来开展的文物基础工作建设以及普查试点、培训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和吸收了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文物部门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已将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和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汇编成文物普查手册公开出版。各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当地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联合下发文物普查文件。

    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测绘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向本系统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文物普查的通知,明确了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四)落实文物普查经费。

    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的原则,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应承担的经费范围,规范了普查专项经费开支的范围。

   (五)积极开展普查试点。

    河南、内蒙、宁波、广州等地文物部门率先组织了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根据本地区文物资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取得了可喜成果,并为全国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六)全面开展普查人员培训。

    5月16日至25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对各省级文物部门负责文物普查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100多人进行了培训。各地文物普查机构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国家文物局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目前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建立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委托有关单位根据普查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发了相关的文物普查软件和管理系统,以实现普查信息数据的录入、核查、保存和分析整理的全流程科学管理。

    (八)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根据领导小组批准颁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建立文物普查网站、专栏,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对文物普查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总的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顺利。但各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还很不平衡。个别地方至今仍未成立文物普查机构,普查培训、试点工作相对滞后,对下一阶段普查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目前,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已接近尾声。从下个月起,文物普查将转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的实地调查。这一阶段的工作最为繁重,也是决定普查质量和工作成败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颁布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实施,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一)抓紧完成第一阶段扫尾工作。

    认真总结第一阶段的普查工作,积极推广普查培训、试点等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普查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尤其要提高认识,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地都要在10月前完成文物普查机构和队伍的组建工作,试点、培训工作也要基本告一段落。同时,要按照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订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把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充分考虑实地调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为全面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应在10月底之前,向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第一阶段文物普查的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充分发挥文物普查办公室作用。

    各级文物部门作为同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办公室定期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形成畅通、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各部委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相关职能,全力推进文物普查,将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文物局将分别与各部门逐项落实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对各行业系统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视实际情况对各地落实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三)坚持质量优先,严格遵循标准规范。

    各地要根据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将质量放在优先位置,合理安排实地调查工作的进度,按计划稳步推进。注意克服工作中的畏难和急躁情绪,防止出现抢进度而不顾质量的现象。普查队员要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普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深入到每一个文物点,逐一地进行登记。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为普查队员的实地调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重要作用,组织专家对普查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审核校正普查获取的文物数据信息,整理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

    多年来,我国在文物保护实践中逐渐探索、检验和提炼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田野调查方法。这些方法已为广大文物工作者所熟悉和掌握,在此次文物普查中仍将作为基本方法广泛使用。同时,普查中还要大量应用和发展创新文物调查和保护、管理、展示的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增强各级文物部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管理单位掌握文物保护先进技术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传统调查方法与新技术应用相结合,调查发现新文物点与复查已掌握文物点相结合,全面普查和对某一区域、类型的文物专项调查相结合,集中普查与建立文物调查的长效机制相结合,使此次文物普查的成果实现最大化,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登录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五)开展课题研究,实现成果共享。

    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重要契机,结合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推进我国文物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的相关科学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国家文物局已初步确定了"文物保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研究"等一批与文物普查关系密切的研究课题。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对相关的课题研究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课题研究和文物普查的各项成果除涉密内容外,应当逐步向社会公布,实现公众共享。尤其是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开放性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以利于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展示工作,充分实现文物的综合效益。

    (六)认真落实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将阶段性的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工作。宣传的重点是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发现,以及文物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大网站、新闻媒体,将于近期拍摄播放文物普查公益广告、宣传片,组织专栏、访谈,结合文物保护热点问题对文化遗产新品类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举办群众性参与的文化遗产拼图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地也要利用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等文物普查重要活动和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等节庆日的有利时机,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文物普查的知识和理念。同时,建立文物普查的奖励机制,对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总的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平稳有序地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为下一阶段的实地调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相信,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