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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中央文物普查补助经费向中西部倾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17日15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图为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2007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印发后,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经费,并下发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我就财政部门如何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性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是弥足珍贵、不可再生的重要国有资产。但是,长期以来这笔重要的国有资产底数不明、家底不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仅是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次难得机遇。对于财政部门来讲,借助这次文物普查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文物保护需要,使财政投入更加科学、合理,对文物工作的支持会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投入,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加大文物经费投入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的规定,文物普查所需经费主要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考虑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地财政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决定专门设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对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补助经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向国家级592个贫困县倾斜。地方财政也应将文物普查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文物、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文化支出,在政府财政公共支出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已经成为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一个重要方向。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责任,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增加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这次文物普查工作的经费安排,就是要力求调动中央和地方财政两个积极性,使之成为政府财政加大文物事业投入的一个新起点。刚才广州市同志介绍了普查试点经验,在中央尚未统一部署的情况下,广州市就自行投入千万元资金,开展了本地的文物普查。"不缺高楼大厦,但需历史文化",这句话深刻反映了经济发展后,各级政府对于文化发展的渴求。就全国性的文物普查而言,主要目的是掌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总体状况,其规模、深度可能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实际需要。考虑到这种情况,为拓展文物普查的范围与规模,中央财政鼓励各地从工作实际出发,加大对文物普查的经费投入力度。

    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延续时间长,财政部门要把经费管好,文物部门要把经费用好,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产生效益,要下决心把文物普查项目做成政府财政公共支出项目的典范。我在这里,强调几点。

    (一)专款专用。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不得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二)管好资产。文物普查工作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用文物普查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登记入账。

    (三)资源共享。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文物调查与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有的条件,依托国家和省级文物数据中心,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数据处理、报送、存储等各项技术工作,以保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需求。

    (四)绩效考评。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强文物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完善经费管理的预算、决算制度,尝试建立文物普查经费绩效考评制度,探索新时期文物经费投入与管理的新模式。

    同志们,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