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二楼锦和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 武和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参加公安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国务院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贯彻实施的情况。为此,今天我们专门请来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关心的问题。
大型群众性活动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参与人比较多,如何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类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增多,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为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保证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经反复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于2007年9月14日正式颁布,并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