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二楼锦和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马维亚]: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刚才武主任给大家说了今天的主题,是就今年9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和实施情况,给大家做一个通报。
应该说这个法律可能大家比较陌生,但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家不陌生,应该都参加过若干大型活动,尤其是我们的娱记,参加大型的文化、体育这方面的活动比较多。所以今天我们就这个情况给大家做一个通报。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立法的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举办的体育、文化和游园、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数量十分庞大。我们做了一个统计,近五年来,我国平均每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1.4万余场,参与群众近3亿人次,这里近五年来每年的平均数。昨天我们了解了一下,今年1月至8月份北京市就举办了3400多场,参加人数达到1200万人次,几乎是北京市每一个人都参加了一次。
这些活动涉及到体育、文化、商贸、旅游、教育等各个方面,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为规范和加强这些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1999年已经颁布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规范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种类、数量和组织形式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