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直播>> 政府网1>> 重要内容提示
 
李盛霖:海上搜救工作主要取得六个方面突出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15时,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全国海上搜救大会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系会议召集人、交通部部长  李盛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一贯高度重视海上搜救工作。2005年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专业搜救力量建设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海上搜救事业的发展。在各方面的支持下,今天召开全国首次海上搜救电视电话会议,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我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海上搜救工作的各有关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武警、公安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先汇报一下全国海上搜救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华建敏国务委员代表国务院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从三个方面讲些情况和意见。

    一、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简要回顾

    1973年,在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下,我国成立了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军队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组建了海上安全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部署和指挥海上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及防冻破冰以及海难救助工作。1989年,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更名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上安全指挥部也改称海上搜救中心,业务上接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总参、武警部队等15个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指导督察有关省区市海上搜救应急工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多年来,海上搜救机构与国务院各部委、军队武警及地方各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促进了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的进展。"九五"期间,全国平均每年救助3800多人,平均每天救助10.5人。"十五"期间,平均每年救助10500多人,平均每天救助28.8人。"十一五"近两年来,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3304次,救助中外遇险人员40854人。去年成功救助了受台风影响遇险的越南籍渔船和330名船员以及在寒潮大风中沉没的朝鲜籍货船遇险船员,今年11月下旬成功营救了在西沙、南沙被困的52艘船舶、1022名中外渔民,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成功实施海上救助、保护国内外渔民安全的救助行动,要求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再接再厉,更加有效地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海上搜救也赢得了国际国内的普遍赞誉。

    总体看,海上搜救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一)组织指挥体系基本建成。目前,沿海11个省区市和长江干线,都成立了海(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我国初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搜救机构归口协调指挥的国家、省、市三级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专业救助力量、海事等政府部门执法力量、军队武警、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海上搜救格局。一些内陆省份也相继建立了政府负责、海事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搜救机构。

    (二)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关于共同做好海上搜救气象服务的协议,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建立了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制度,与民航总局签订了信息通报协议,海上搜救工作的预警预防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与信息产业部就手机定位功能应用于海上搜救形成联动机制,搜寻遇险人员取得了技术上的新突破。与卫生部就建立海上远程医疗咨询服务和救助联动机制达成共识。与民政部就加强突发灾害应急救助及遇险人员善后处置等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与财政部共同建立了海上搜救奖励机制。与农业部就渔业船舶重大搜救行动保持热线联系和加强沟通。各地也参照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密切了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了相应协作机制,各级海上搜救指挥机构组织协调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三)能力建设与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在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并完善了包括公安边防、渔政、海关、海洋、军队等单位海上力量在内的国家海上搜救力量资源库,建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专家库。强化水上人命救助体系建设,在部分地区建立了海陆空立体医疗救助网络,强化救助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在重点水域,先后举行了多次海空联合搜救演习、军地联合搜救演习和电子化演练,锻炼了应急队伍,提高了应急能力,增进了中央与地方、军队与地方的协同配合关系,人民群众对水上应急工作有了更切实的了解。

    水上安全监管、专业救助力量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各类海事搜救、执法、溢油应急处理船舶达800余艘,沿海设有北海、东海、南海3个专业救助局、3个专业打捞局和4个救助飞行队,下设18个救助基地、79个动态待命点和7个救助飞行基地,有58艘专业救助船舶和11架救助飞机,基本形成了覆盖重点海域的海陆空立体救助体系。长江干线实行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设置了126个应急救助站点,平均21.6公里设置1个搜救单元,每个单元配备一艘应急值班船艇,做到了应急救助反应快速化。在内河非中央管理水域,水上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河南、江西、云南、贵州、四川等地水上安全经费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水上搜救力量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四)安全监管和通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我国沿海建立了18个数字选择性呼叫岸台和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国际搜救卫星北京任务控制中心等船舶遇险报警和通信设施,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对海上遇险通信的规定,完成了我国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建设,满足了遇险报警和搜救通信的要求。在沿海还建成了 73 座船舶自动识别岸台,形成了覆盖沿海重点水域的网络。在沿海和重要内河水域,建成了26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83个雷达站。在重点水域依托船舶交管中心台站,建设了视频监控网络(CCTV)。在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38个主要城市开通了水上搜救专用报警电话"12395"。建立了海洋灾害应急观测预警报服务系统和预警信息手机发布平台。实现了我国遇险报警搜救指挥通信向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跨越。

    (五)搜救法规和应急预案不断健全。积极推进《国家海上搜救条例》的立法进程,推动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了《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奖励制度。《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明确了军队作为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工作的有关内容。地方搜救立法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海上搜救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5年,《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作为国家25个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编写了《沿海客船遇险应急处置预案》等5个分预案,还编写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应急预案编写指南》。这些预案对更好实施海上搜救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广泛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

    (六)国际和地区交流合作成效明显。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和世界航运大国,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和多边搜救事务,树立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与美国、新加坡、朝鲜、韩国等国搜救机构密切合作,成功组织了多起涉及外国籍船舶及外籍船员在我国沿海海域遇险、中国籍船舶及中国船员海外遇险的国际搜救行动。中、日、俄、韩建立了定期会晤机制;中韩两国政府签署了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搜救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大陆与台湾地区建立了有效的两岸搜救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