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会上发言。

2007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国政府网对会议进行图文直播。 图为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会议上讲话。 中国政府网 郭小天摄
同志们:
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国土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保护法制宣传的重要意义。把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并强调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的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矿产资源,要靠法制,实现法制,必须使人民群众掌握法律,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才能建立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围绕土地资源保护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者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在生产经营中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全社会公民的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自觉承担起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自觉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为保护国土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充分利用规划中期检查的有利时机,努力通过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推进。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用决议的中期检查为契机加大教育,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把传统教育方式和现代教育方式结合起来,集中开展好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浓厚的氛围,认识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死角,确保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施行。
第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配合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动员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的国土资源法律保护,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广大的法律工作者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矛盾纠纷的案件针对一些。要针对农村耕地保护的现状,采取符合农民实际,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基层组织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整力度,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宣传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遵守国土资源保护的意识。同志们,加强国土资源保护是一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保护国土资源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为努力推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