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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2007年突出抓了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15时,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李毅中]2007年突出抓了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把安全生产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年培训农民工2058万人;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等4项主要指标纳入地方、行业和企业规划,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北京市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河南省对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5项主要指标考核,福建省规定市地政府“一把手”要向省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重庆市1031个乡镇和街道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河北省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

    二是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出台了多项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实施了瓦斯治理利用10个示范工程和8个重点研发项目;全国高瓦斯矿井和87.5%的低瓦斯矿井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国家连续3年累计投入90亿,带动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641亿元,补还了重点煤矿历史欠账。安徽省出台了《煤矿瓦斯治理利用规定》,辽宁省3年投入10亿元支持煤矿治理瓦斯灾害。2007年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46.3%和65.4%。在整顿关闭上,把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延伸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种矿井。召开现场会交流推广经验,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数量压减70%以上,山西省全部淘汰9万吨以下煤矿,广东省小煤矿全部退出,黑龙江省三年规划关闭368处、目前已公告关闭706处,贵州省资源整合矿井多数规范进入技改。攻坚战以来,全国共关闭小煤矿11155处(约占2005年初小煤矿数量的4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约2.5亿吨,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多个次。

    三是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采矿秩序整顿,全国有82.2%的地下矿山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对8541座尾矿库进行了摸底排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了油气田和金属冶炼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了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清理整顿,江苏省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196户,天津市制定政策确保小化工企业平稳退出。各地明确了烟花爆竹“打非”牵头部门,2007年全国共取缔非法窝点6300多个次。

    四是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道路交通:对排查出的10721处危险路段实行了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投资21.5亿元整改了2.5万处隐患,淘汰了5600多辆隐患严重的客运车辆,全国货车超载超限率降到10%以下。水上交通:取缔非法渡口1040个、非法渡船1531艘,投入37.3亿元改造农村渡口。检查桥梁38万多座、船舶52.9万艘次。建筑施工:排查了5.88万个工程项目,对2125个违规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消防:排查火灾隐患118万条,责令停产停业2.2万家,第三批政府挂牌督办的2242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1436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405家减少到154家。开展“地毯式”排查,收缴炸药4068吨。渔业和农机:对45万余艘渔船进行了检查治理,为1万余艘渔船配备了救生和通讯设备,清理违规登记拖拉机近2万台。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学校、旅游、中央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也都得到新的加强。

    五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从5月底开始,在工矿商贸企业和交通运输、渔业、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20类行业领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国务院安委会组织了两次督查,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湖南省组织了百、千、万人规模的省市县三级督查,甘肃省公告了176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江苏省建立了隐患治理分级督办、隐患公开和整改公示、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上海市对全市648座加油加气站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改,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截至年底,全国308.1万多户企业和单位共自查出隐患506.7万项,自改率94.4%;其中重大隐患83626项,自改率87.3%。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12579项重大隐患,已落实资金164.6亿元。

    六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全国已有18个省(市)、147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或应急救援机构。2007年矿山救护队处置矿山事故3064起,抢救生还1540人。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16.7万次,抢救人员11841人;处置危化品泄漏等事故11.3万次,抢救和疏散22.9万人。海上救援中心搜救1680次,救助遇险船舶3433艘、人员22492人;渔政部门组织救助渔业海难655起,成功救助3112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年共出动官兵12600人次,参加了255次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国家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高法、高检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纪委、监察部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做出了规定和解释。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4个省市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国务院调查组查处结案特别重大事故8起,处理22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87人;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查处的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已结案2707起,追究刑事责任2143人,党纪政纪处分3849人,行政处罚4665人。

    各地重视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湖南凤凰堤溪大桥“8.13”垮塌事故后,各地对在建在用桥梁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危桥采取了监控整改措施。山东新泰华源矿业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后,山东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矿山外部水患。重庆秀山“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之后,市政府“铁腕”式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山西省深刻吸取临汾市洪洞县“12.5”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在全省煤矿开展了“五关闭、十整顿”专项行动。

    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相对指标仍然比较落后;二是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全年发生了7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三是少数行业事故量上升,有6个省(区市)重特大事故合计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增加。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仍然停留在表面上。二是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等进展不平衡,成效不巩固,容易出现局部性、阶段性反弹。三是综合治理、源头治本各项政策措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煤矿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四是对新形势下政府安全监管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自身工作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扎实、不到位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功夫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