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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版权所有人的投诉举报举证将分类进行受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以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领导,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电台记者]请问阎局长,新闻稿中提到有一些案件涉及到香港的一些电视剧,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情况。当中有没有收到版权所有人的举报,您认为这些境外的版权所有人应该怎么样协助执法部门打击侵权活动?

    [阎晓宏]这一次专项行动中办理案件1001件,新闻稿材料附了10个案件,如果大家感兴趣,我们会后会给大家详细的介绍这些案件的情况。香港的权利人在查办案件中的举证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发布通知以后,有很多权利人组织和权利人投诉举报,这占查处案件相当的一部分,还有一些是我们主动查处的,2005年、2006年举证的比重占的更大。

    权利人的投诉、举报、举证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分两种情况进行受理。一种情况是不涉及到社会公众,只是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通过协调解决或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版权行政部门只受理侵权的事实成立,而且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