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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会受理所有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并依法惩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以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领导,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阎局长,有一种意见认为网络侵权屡禁不止的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现在材料中介绍的案件行政处罚都在一万到三万之间,唯一一个已经判刑的犯罪人也只是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两年,不知道是否有提高惩罚处理力度的想法?请阎局长介绍一下什么样的案件公安机关才会受理,也就是版权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阎晓宏]现在处罚的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用于传播侵权作品的工具,比如说服务器。在处理中需要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而定。我认为在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一定要让侵权的代价和成本使犯罪人感觉到不能再从事这种行为。

    [高峰]我回答第二个问题。所有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中国警方都会受理。我想着重指出一点,数额或者立案标准对于中国警方办理侵权案件并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刚开始发现的侵权行为可能数额很小,但是这不排除它背后可能隐藏了更大的犯罪行为。那就需要警方以专业的精神和专业的技能来判断推理,经过我们的调查来证实后面有没有隐藏重大的犯罪嫌疑。

    在这类案件的受理方面,中国警方一直提倡“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首先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概念,权利人主张权利是至关重要的。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权利人可以寻求多种保护,可以通过行政、民事,乃至刑事的渠道实现他的主张。刑事保护也就意味着要动用社会的公共资源为某一具体的权利人提供有效的保护,这就需要权利人的密切配合。在其他保护措施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才会采用刑事保护的措施。“三位一体”的另外一方就是行政执法部门,也就是阎局长所领导的这个部门在打击侵权盗版犯罪中和警方的配合问题。版权部门处在版权管理的第一线,有很多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最容易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关信息。中国警方和中国版权部门已经建立并且正在完善相关的情报收集、信息互通、执法行为、执法行动的联动机制来共同面对来势凶猛的侵权盗版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