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公布几起事故处理结果,并答记者问。
[王伟]:在事故调查中,除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外,还注意加大对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如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已初步查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存在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为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提高办案效率,2007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个成员单位组成,监察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2007年10月,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面临的问题,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联席会议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涉罪案件的移送制度和调查情况的通报制度;二是加大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做好司法处理与纪律处分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责任追究的"空档"和"盲区";四是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对重特大事故的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都能落到实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还要举办奥运会。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牢记重托,扎实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追究力度,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不懈的努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