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15时,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主持会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权在分会场发言。
完善制度 强化管理
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何权

2月26日15时,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图为江苏省副省长何权在分会场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2007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088万,覆盖率88%。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制度设计。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城镇居民参保做出了制度安排。一是努力实现制度覆盖“无盲点”。明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围,有的地区还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征地农民、高校学生等均可参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二是努力实现城乡统筹“无障碍”。根据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努力实现制度衔接“无缝隙”。重点是推进居民医保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增强普惠性,建立资金筹集补偿机制。一是在明确全省最低筹资标准的同时,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筹资水平。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省政府确定全省最低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标准。目前,苏北地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至200元之间,苏中地区在200至300元之间,苏南地区在300至550元之间。二是在普遍补助的同时,财政资金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目前,我省财政平均补助水平占筹资标准的50%左右,其中对一般居民的补助额约占筹资标准的1/3,对困难居民的补助额约占筹资标准的2/3。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4.28亿元,占基金总收入的57%。三是在保大病的同时兼顾门诊医疗。全省大多数统筹地区实行了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普通病种医疗费用补偿,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补偿比例为50%至70%,对特困、残疾等人员的补偿比例最高达到90%。四是在坚持自愿的同时,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为鼓励居民早参保早受益、长参保长保障,实行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连续缴费时间越长,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补偿标准越高。
三、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强化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管理主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为服务平台的经办网络,把政策宣传、参保动员等业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建立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经办管理效率。二是强化社区就医导向机制。目前,全省省辖市市区共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00多家,占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90%以上。参保居民在社区就医,实行降低基金起付标准、提高15%-25%的结付比例、减免挂号费和诊疗费等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三是强化基金征缴管理。根据不同参保对象确定相应征缴办法;在支出环节上明确项目、标准和比例,科学制定费用结算办法;高度重视基金运行分析,建立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切实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继续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工作,重点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服务优化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扩大制度覆盖范围,2008年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90%,2009年实现县城以上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完善制度及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与融合,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