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15时,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主持会议。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征社在分会场发言。
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增强共济保障能力
切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戴征社

2月26日15时,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图为陕西省宝鸡市副市长戴征社在分会场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2007年宝鸡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参保居民达到18万人,参保率58%,已有4300多人享受医保待遇,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政策管理,探索市级统筹
一是统一政策标准,实现公平一致。为体现公平,我们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时,坚持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统一医保待遇。在待遇享受方面,参保居民不论区域差异,住院治疗实行统一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
二是统一资金管理,实现互助共济。在资金收缴上,我们坚持全市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全市实行统一账户、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在费用结算上,根据各区县情况采取两种办法,对位于市中心的金台、渭滨两区采取“医院结算、市上直管”的方式,由市里统一结算;对比较偏远的九县一区采取“预付周转、医院结算、县区代管、市上拨款”的方式,即市里给每个县(区)预拨周转资金,县(区)先按月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算,再与市里统一结算。
三是统一工作规范,实现快捷服务。制订全市统一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集中配送,统一免收参保居民的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服务费,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构建两个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标准统一,布局合理,流程科学,服务规范”的要求,市财政统一投资,为各县(区)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市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和条件,经过公开招考,为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全市320个乡镇(街道)、社区招聘了489名协管员,从事居民医保工作。
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价格低廉、服务优质、百姓放心”的标准,投入600多万元,在城区建设了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开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联网,做到了信息共享,实现了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的对接。
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工作基础。成立由市委常委、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同时,明确市县(区)政府责任,规定市政府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规划、政策制定、基金管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和对县(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负责动员参保、基金收缴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控,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大财力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充分调动县区工作积极性,市财政加大了对县(区)的支持力度。对一般居民,市级财政补贴占市县(区)财政补贴的70%;对低保家庭等困难参保居民,市级财政补贴占市县(区)财政补贴的90%。另外,县(区)社保服务中心建设费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费用、县(区)及社区医保经办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购置费用等都由市政府统一安排。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受到了城镇居民的衷心拥护,群众参保积极性高,制度运行平稳。但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城市,财力有限,加之这项工作刚刚起步,整体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离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向兄弟省、市学习,不断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