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办于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16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监督情况,并答记者问。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 庞陈敏]救灾捐赠款主要用于:
1.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2.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3.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倒塌损坏的房屋;
4.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公共福利服务设施;
5.经省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批准的直接用于救灾的其他费用。
下一步的捐款使用分两部分安排,一是定向捐赠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如定向捐赠过于集中某一领域或某一项目,将征求捐赠人同意后,根据灾区需要做调整使用;对于非定向捐款,分两阶段使用,在应急阶段,根据灾区需求,可以使用救灾捐赠资金采购帐篷、活动板房、彩条布、棉被褥、衣物、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物资,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生活急需,也可以补助地震受伤人员的救治。待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后,捐赠款主要用于灾区的恢复重建,重点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
目前,社会各界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监督工作十分关心,民政部专门整合增设救灾捐赠的热线电话:4008112349。我今天在这里愿意就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介绍,再次谢谢各位跟我们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