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16时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经杂志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曹康泰主任,第一个咱们这次的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但是为了灾后重建的需要,所以我们做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在第44条规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以根据规划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的手续”,这就跟我们一些上位法,《土地管理法》这些规定是有冲突的,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次条例的出台属于在紧急状态下的立法情况?全国人大之前宣布要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在修改过程中是否会将紧急状态立法纳入到国家立法中?第二个问题是,条例在6月4号就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在灾后仅20多天的时间就制定出这个条例,从哪几个方面保证这个条例真正发挥出灾后重建的作用呢?谢谢。
[曹康泰]:看来你对条例研究得还是比较细。第4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可以做出一些临时性的应急规定,比如恢复重建,如果按照报批程序,时间就会比较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要用一亩耕地,批准权在国务院,但是恢复重建又要马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恢复重建的正常进行,国务院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授权做出这样的规定,地你可以先用,然后你再办理报批手续,这样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不影响重建的正常进行。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谢谢。
现在我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最近网民比较关注的问题,大家感到条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制定出来,内容很全面、措施很有力,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推进恢复重建的决心和信心,但是担心条例能不能很好地贯彻实施。
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准备采取这样几项措施:
一是制定一些配套文件。比如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就是条例的配套文件。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其他服务性企业恢复生产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制定一些具体的配套政策、优惠政策。通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来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恢复重建马上要发一个指导意见,把条例规定这些制度具体化。
二是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使条例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用社会的力量来保证监督这个条例的实施。三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我的角度考虑,我对这个条例的贯彻落实还是充满信心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