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15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华尔街日报记者]我们都知道今年以来,很多中国企业感觉它们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国内外的经济增长缓慢、人民币升值,新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一些新的要求。我的问题比较简单,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我们可不可以说减少企业负担是它的目标之一?谢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志明]你刚才讲到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企业成本影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就规定来讲,主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也确定了最低标准。但这两部分都涉及到少部分劳动者,可以说它对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刚才你也提到,现在对企业成本上升的因素有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有人民币的升值,也有出口产品退税率的下调,还有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等多种因素,劳动力成本上升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实际上你所反映的里面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有一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给劳动者缴保险,没有支付这一部分成本。其实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增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成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