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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副局长、主持人 刘玉辰]各位领导,同志们: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由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04-22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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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法》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新经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着一些新问题。特别是,2008年汶川8.0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审时度势,加快了《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健全,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2009-04-22 09: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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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为了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中国地震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进行部署。此次电视电话会议,北京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 [2009-04-22 09: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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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马力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 [2009-04-22 09: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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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下面,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同志讲话。 [2009-04-22 09:3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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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穹]同志们: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防震减灾法》,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防震减灾法》,是在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本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 [2009-04-22 09: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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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该法即将施行之际,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研究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具体措施,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2009-04-22 09: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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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如何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谈几点意见,供参考: [2009-04-22 09: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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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2009-04-22 09: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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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防震减灾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将《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强化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规范地震预报意见的统一发布,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第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第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第四,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第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增强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2009-04-22 09:3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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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把宣传《防震减灾法》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起来。 [2009-04-22 09: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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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防震减灾法》,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防震减灾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违反《防震减灾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切实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力度,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009-04-22 09: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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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二、正确理解《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09-04-22 09: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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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新法确立了防震减灾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09-04-22 09:4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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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一是完善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新法专设一章,进一步明确了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 [2009-04-22 09: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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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二是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新法强化了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规定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了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规范了地震预测意见的报告和地震预报意见的统一发布,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以及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的规定,加强了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 [2009-04-22 09: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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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三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新法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了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2009-04-22 09:4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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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四是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新法明确了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强化了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国际救援的组织协调,明确了地震灾害的分级和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完善了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规范了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与发布制度。 [2009-04-22 09: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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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五是规范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是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新法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址和用地以及生产恢复等作了规定,完善了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规范了城镇、乡村以及重建工程选址,明确了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并对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灾害现场清理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的恢复重建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2009-04-22 09: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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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六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和物资,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有关资金、物资以及捐赠款物的监管。 [2009-04-22 09: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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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此外,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还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对有关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9-04-22 09: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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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三、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为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提供制度支撑。 [2009-04-22 09: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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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还要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此,我们要加紧工作,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009-04-22 09:4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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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更好地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只有不断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的配套制度,才能真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运用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009-04-22 09: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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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四、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 [2009-04-22 09:4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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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目前,我们工作中出现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有权必有责,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要确保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2009-04-22 09: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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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法律水平高、业务技能精、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防震减灾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实施好《防震减灾法》的组织保障。因此,一定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09-04-22 09:4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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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二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好《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县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依法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不断提高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防震减灾法》所赋予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2009-04-22 09:4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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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三是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2009-04-22 09: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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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不仅仅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和助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反馈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拟订工作,为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9-04-22 09: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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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2009-04-22 09: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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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下面,请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同志讲话。 [2009-04-22 09:5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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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局长 陈建民]各位领导、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社会稳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才能取得防震减灾的实效。 [2009-04-22 09:5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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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一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我国防震减灾能力逐步提升。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地震部门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着防震减灾重要的管理职责,在《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代表上述部门,对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2009-04-22 09:5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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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一、正确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 [2009-04-22 09:5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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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防震减灾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部门协作越来越密切,社会管理越来越规范,公共服务越来越完善,社会参与越来越广泛,科技支撑越来越有力。《防震减灾法》实施的经验表明,依靠法制,才能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方向,才能保障防震减灾各项措施的落实,才能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才能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的整体能力。 [2009-04-22 09: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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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这次《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形势,在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特别是总结汶川8.0级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防震减灾法律制度进行的全面修改和完善。 [2009-04-22 09:5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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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指导思想,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2009-04-22 09: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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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法》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各地、各部门以及专家、社会公众的意见,体现了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实践经验,凝聚了所有参与法律修订和审议工作人员的共同智慧。《防震减灾法》修订案,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化了部门职责、强化了社会参与、强化了条件保障、强化了科技支撑、强化了法律责任,与原法相比,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 [2009-04-22 09:5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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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推进《防震减灾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对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9-04-22 09: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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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2009-04-22 09: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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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防震减灾法》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建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规范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2009-04-22 09: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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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基于我国地震灾情的切实需要。 [2009-04-22 09: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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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我国地震多、频度高、震级大、灾害重。重大地震灾害不仅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稳定。地震是人类共同面临的自然灾害,长期以来,我们经受了重大地震灾害的考验,在防御和应对地震灾害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防震减灾法》就是将这些成功的经验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基于多震灾的国情,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对于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9-04-22 09: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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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三)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实现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保障。 [2009-04-22 1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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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2004年,国务院提出了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这个工作目标,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逐步增强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整体能力。《防震减灾法》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防震减灾的职责、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为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9-04-22 10: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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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四)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具体体现。 [2009-04-22 1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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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防震减灾法》确立的法律制度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按照法律规定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2009-04-22 10: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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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援建省(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防震减灾法》修订案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也必将为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9-04-22 10: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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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二、认真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2009-04-22 10: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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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是在总结法律实施10年来的经验基础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法律修订案在保留原法总体结构的基础上,新增加了2章:一是防震减灾规划,二是监督管理。原法共48条,修订后为93条,新增加45条。同时,对原法40余条进行了修改、完善,仅个别条款未做修改。 [2009-04-22 10: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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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了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防震减灾法》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并对各相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部门要组织好《防震减灾法》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依法防震、科学减灾,是我们共同的目标,推进《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2009-04-22 1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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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对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作出具体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法律,切实让全社会了解这部法律。特别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全面掌握《防震减灾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开展各项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将《防震减灾法》宣传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为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2009-04-22 10: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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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全面贯彻实施。 [2009-04-22 10: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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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汶川8.0特大地震灾害的惨痛教训表明,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当前,我国防震减灾的整体能力还相对较低,要全面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在2020年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防震减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全面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就是要动员全社会依法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共同提升我国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009-04-22 1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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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一)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009-04-22 10: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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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依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逐步健全《防震减灾法》配套法规规章,是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基础。这次《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增加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并对原有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修订或者制定相关法规、规章,是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2009-04-22 10:0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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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强化法律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必须明确责任,必须致力于增强防震减灾能力的实效。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积极推进有关防震减灾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规范防震减灾活动。要对已有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全面的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加强研究,做好修订完善;对已经被新规定取代或者已经没有适用价值的,要及时予以废止,保障法律的严肃性。 [2009-04-22 1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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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2009-04-22 10: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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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各自管理职责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管理。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防震减灾管理工作之中。 [2009-04-22 1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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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保证法律的严肃性。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依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要做到依法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第二,要做到敢于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查处,不能不闻不问,不能听之任之。第三,要做到善于执法。执法的过程,就是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过程。开展行政执法要循序渐进,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 [2009-04-22 10: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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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三)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2009-04-22 10: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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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法》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严格加强对建设工程、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现有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 [2009-04-22 10: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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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针对我国广大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能力相当薄弱的现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加强农村工匠的培训,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2009-04-22 10: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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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四)依法健全地震应急响应机制。 [2009-04-22 1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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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法》对震前准备和震后应急响应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建立震情信息快速传递机制,提升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能够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建立震情信息快速传递机制,保证各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地震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震情信息,为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2009-04-22 10: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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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五)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2009-04-22 10: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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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关系社会的方方面面,工作的开展具有系统性、全局性,往往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防震减灾法》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推进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依法履责,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法》实施中的问题,齐抓共管,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国防震减灾能力的提升。 [2009-04-22 10: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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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四、加强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2009-04-22 10: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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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防震减灾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既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2009-04-22 10: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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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要加强层级监督,对下级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各部门与防震减灾工作有关的机构,在部署、安排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切实将《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的形式,全面掌握本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法律贯彻实施中的问题。 [2009-04-22 1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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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要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推进防震减灾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将《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推向深入。 [2009-04-22 10: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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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各位领导、同志们,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04-22 1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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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谢谢大家! [2009-04-22 10:2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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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同志在讲话中,对如何正确理解《防震减灾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对如何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推进《防震减灾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同志在讲话中,阐述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做好《防震减灾法》学习和宣传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措施,强调了加强《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同志和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同志的讲话,对于推进《防震减灾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家要深入领会,认真执行。 [2009-04-22 10:2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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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各位领导,同志们,防震减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关系社会稳定。让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按照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措施、强化监督,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增强我国防震减灾的整体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04-22 10: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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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辰]会议结束,谢谢大家! [2009-04-22 10:2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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