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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及时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7月17日上午10时,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介绍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生产事故一般都发生在企业,我们追究责任也应该主要追究企业的责任,但是从近两年来我们国家对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来看,对事故责任的追究绝大部分都是政府的有关人员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就给大家一种错觉,好象安全生产就是政府的事情,出了事故就是政府有关安监部门人员的事情,好象跟企业的关系不是很大,请问黄局长,怎么最大限度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追究企业的责任?如何界定政府安监人员的责任,如何维护安监人员的利益,不要让他们尽责了,出了事故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第二个问题,今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因施救不当或者盲目施救导致的事故比较多。其实盲目施救导致的事故年年发生。总局年年发通报,但是这方面的事故还是非常多,请问总局在这方面有什么治本之策?

    [黄毅]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想你所得出的这种印象可能不太全面。据我们了解,在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上,如果从行政追究的人数上,可能企业的人数相对少一些,但是在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上,绝大多数都是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所以,追究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具体到国家工作人员,在事故责任追究当中,除了由于事故背后存在失职、渎职或腐败问题之外,大部分都是由于负领导责任而受到了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个问题,由于施救不当而导致事故损失扩大,这方面的事故确实不少。据我们统计,今年上半年,由于施救不当而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一共是12起,死亡49人,但当初这12起事故只有26人被困或者是受到了伤害。由于施救不当,最后导致了49人死亡,使事故的损失扩大。这类事故一般都是发生在存在于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场所,这就提醒我们如何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我想有这么几点是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要提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通过通风来吹散这些有害的气体,或者通过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措施,把有害气体降到标准之下,从而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第二,要提前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有害气体中毒,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必须有预案,这个预案要制定的具体,具有操作性。第三,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增强识灾、辨灾的能力,同时提高自救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及时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