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9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介绍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成就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香港大公报记者]两个问题。第一,不久前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请问当时出台这个《决议》的考虑是什么?如何和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相衔接?第二,近年来中国东海和南海关于海上领土主权的问题和东亚、南亚一些国家的争端比较突出,现在东南亚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来确定海上疆域面积和海上疆域领土主权。现在很多学者提出建议,中国如果确定东海和南海海上疆域的领土主权,应该通过法治来解决,不知道中国在下一步有没有这方面的计划?谢谢!
[信春鹰]我先来回答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8月份的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大家知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发布决议,通常表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因为我们很少用这种决议的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表现了我们这个国家对于这个事项的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表面上看起来是个环境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发展问题,如果我们分析和研究气候变化中的人为因素,全世界都有共识,就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济活动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
[信春鹰]对于气候变化这样的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置之度外,所以我们中国也是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批准相关的国际公约;第二,制定相关的法律。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有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大批法律,都是和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第三,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大家知道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中的重要内容;第四,通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就是我开头讲的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场和政府的立场是一致的,但是我们的侧重点有不同。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强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四项原则,全国人大是从自己的职能和职责的角度,来关注和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