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气象局局长 郑国光]相对于气象法而言,条例具有五个方面的突破和四个方面的深化。
“五个突破”是:第一,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原则、机制。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健全。
第二,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制度。
第三,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气象灾害重在预防,条例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对台风、大风(沙尘暴)、暴雨、暴雪、低温、高温、大雾、霾、雷电等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
第四,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五,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作出规定。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是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解除,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
同时,条例在四个方面对气象法的有关内容加以深化。一是深化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体系建设制度;二是深化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三是深化了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四是深化了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