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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4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直播。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有一个问题请问张晓强主任,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请问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在修订过程中考虑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方面?

    [张晓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中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文件,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次颁布实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已经先后做了四次修订。现行的《目录》是2007年的版本,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很注意“双防”,就是防止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几年来,包括空前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包括随着我们发展水平的提升,更加感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所以,需要适时对《目录》的政策导向进行一定的调整。

    对于《目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的发展方针和利用外资的特点,初步考虑应该注意突出六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坚持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第二,要和现在正在实施的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相结合,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加重。第三,中国正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考虑鼓励外商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第四,要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现在在产业上主要还是靠工业增长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所以我们要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我们要稳步推进服务业的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