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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始终十分重视完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4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直播。

    [香港大公报记者]刚才马部长在发言中也提到,要提高投资的便利化程度,请问在为外商投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方面会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马秀红]30多年前中国政府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把吸收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在任何发展阶段,为了鼓励外商投资,正确的引导外商投资,始终把完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其中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加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吸收外资法律法规,创造有法可依的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为外商投资企业明确了法律地位,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制定《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二,不断拓展开放的领域。根据这次《若干意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到现在已经修订了四次,这次修订是第五次,每次修订都把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的范围和优化外资结构作为重点。目前,无论是制造业、农业,还是服务业,绝大部分的领域都已经对外开放,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已经形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有10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WTO的成员中,即便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开放度也是比较高的。

    第三,依法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运营实行国民待遇。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是中国政府应对危机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其中投资贸易便利化更是应对危机、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仅商务部本身就先后下发了六个文件,取消和下放了26大类的审批事项,绝大部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已经交给地方商务部门来办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2009年,全国一共新设立了2.34万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这2.34万家企业中,需要报商务部进行核准的只有56家,占0.2%。从推进投资便利化的角度来讲,中国各级政府对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推进便利化给予高度重视,从国务院的领导到省、市的领导,都经常通过举行座谈会或者其它方式,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听取他们对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并且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我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政府提供到位服务不断推动投资便利化的措施,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共克时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根据国际权威评估机构的调查,中国目前仍然是投资者首选的投资东道国。尽管如此,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结构面临着新一轮调整,各国都加大了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在这种新形势下,中国要保持国际竞争力,我们还需要做更大的努力,而且也面临着更激烈的挑战。为此,这次《若干意见》里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便利化的程度,在贯彻《若干意见》的同时,要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我想这也是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作为国务院部门,商务部、发改委及其他部门都要为贯彻《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投资环境,特别是推进投资贸易的便利化做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