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余远牧
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部的指导和帮助下,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清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由政府部门带头清欠,发挥司法执行和仲裁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清欠力度,取得明显效果。2004年底偿还了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6.4亿元;2006年10月底偿付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6.27亿元;截至目前,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38.0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8.53%,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清欠工作目标。
一、加大司法审理和执行力度,依法开展清欠工作
我市各级法院全力支持配合清欠工作。2003年,市高法院就明确要求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兑现。近年来,市高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案件的专项活动,先后三次对全市进入司法程序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将其中的178个项目(涉及工程款5.47亿元)案件,列为重点办理案件,逐一明确责任,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对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加快审理进度,尽快审结;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在鉴定、评估、拍卖阶段的案件,尽快实现资产变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制裁,并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名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各级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重庆火车站某大厦工程建设历时10年,至今没有完工,由于施工单位被拖欠巨额工程款,企业代表多次上访。市高法院与市清欠办等部门多次组织专题会进行协商,最终各方达成共识,以较高的价格成功处置,并先支付1600多万元的工程款,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跨区域的拖欠项目,由市高法院统一协调,保证了跨辖区兑付。对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经与市政府、市清欠办、市财政等部门协调后,由部门先借资兑现,由高法院逐步从执行案件款项中扣回。通过法院与相关部门配合,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执行难”的难题。
三年来,我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拖欠工程款案件2672件,执行兑现10.1亿元,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984件,执结兑现金额9872.6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发挥仲裁调解作用,和谐解决拖欠问题
重庆市仲裁委充分利用仲裁工作高效、快捷、经济等特点,积极参与和推进清欠工作。由于建筑领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较多,市仲裁委率先在市建委挂牌成立建设系统仲裁调解中心,及时为涉案当事人提供咨询和服务。
2005年以来,市仲裁委对全市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清理和登记,指派专人进行跟踪和联系。对于适合调解的项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免费帮助协调,成功调解案件30余件,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对于适合仲裁解决的拖欠,选用有办案经验、社会责任心强的仲裁员办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并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缓部分仲裁费用,一般案件不超过1个月办结。近年来,我市通过仲裁方式累计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300余件,涉案标的3亿多元,63%通过调解结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政府起带头表率作用,“普九”欠款全部清偿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差,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后,许多区县政府和学校背负了沉重的债务。2002年,全市“普九”欠债累计达到20亿元,其中大部分为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开始后,重庆市委、市政府迅速统一思想,认为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的责任,应当把清理普九欠债和清欠工作结合起来优先还清“普九”欠款,并以此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决定从2004年起,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支付“普九”欠款。三年来,我市的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共同筹集资金19.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8.3亿元),至2006年底,已将“普九”项目工程欠款16亿元全部清偿完毕。
我市虽已基本完成三年清欠任务,但在防止新欠,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将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快实现清欠工作重心和方式的转变,抓紧建立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