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7日上午10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美国合众国际社记者]现在在中国,商标的侵权、假冒问题以及网络方面的侵权、盗版问题的范围和规模似乎越来越大。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来说,在2007年特别是在2008年,你们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打击商标的假冒和侵权,以避免出现在奥运会期间有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现象?另外,现在在中美,中国和欧盟以及中国和日本之间有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关于假冒和侵权认定的门槛,很多人认为中国刑法的规定和在世贸组织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第61款之间是有差别的,所以,能不能告诉我们,在中国与外国政府就有关的问题进行谈判的时候,主要出现的困难和难题是什么?还有,现在在销售市场上也有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出售,中国政府对于在零售市场上防止或者打击假冒和侵权方面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你一连提出了三个问题,我想尽量用比较短的时间来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采取何种措施来有效地抑制商标侵权假冒的行为。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态度是一如既往的,坚决制止各种侵权行为。这些措施应该说是多方面的,第一个方面,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包括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法律意识,包括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包括消费者的商标法律意识。第二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像刚才有记者说的,百日行动或者专项行动可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解决不了长久的问题。所以我们国家工商总局在长效机制方面是非常重视的。在这方面我们有不少新的方法和措施,比如我们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加强指导、加强监督,在这方面江苏省采取了一种办法,下级工商局立案以后,要及时地通知上级工商局,这样便于上级工商局掌握情况,及时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我们强调不同地区的工商局之间加强配合,发现侵权的线索,及时通知有关工商局,大家共同采取行动。
我们也注意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公安机关有刑事侦查的权力,过去工商局查到案件以后,发现认为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了,这个时候才移送公安机关,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个规定,把这个做法往前推了一步,也就是说工商局接到投诉,根据有关线索判定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就及时地通知公安机关,由他们提前介入。
奥运将近,我们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越来越加强了,最近我们将出台一个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行动方案。我想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将近,我们也会及时地调整有关力量,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奥运会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你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零售市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从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在一些零售市场采取了一些措施。200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发出一个整治批发零售市场的通知,要求对北京、上海、深圳一些比较大的零售市场进行有效的治理。在北京,北京市工商局推行了商标授权制度,要求销售带有商标产品的商铺要取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同时,北京市工商局还在这些零售市场张贴公告禁止销售40多种外国著名商标的商品。张贴这些公告的前提,就是这些商标的权利人保证他的产品只在一些大的商场里面出售,而不会进入这些零售的摊点,如果在零售摊点出售的话,他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零售地点出现的牌子不是经过他允许的。除了这些大的市场之外,我们还注意到农村的市场,也就是我们今年的工作重点,对农村市场加以特别的关注。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像北京、上海、深圳一些批发零售市场、商场出现的侵权行为,是不具有代表性的,因为它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进到这些商场买东西的人,可以说知道这个东西不是权利人的产品,也就是说是知假买假,它和我们日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是不一样的,所以它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为。据我了解,在北京一些零售市场有些商户已经不卖那些假的商品了,结果仍然有人到那里去找,然后给他提供照片,比如我要这个牌子,哪年生产的,什么东西,这个时候有些商户经不住诱惑,通过其他渠道就给当事人提供这种假冒商品。我说这个例子,想说明对这些市场整治起来、打击起来难度更大,因为它的行为更隐蔽。我说的可能太多了,门槛的问题,就由王自强司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