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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确保孤儿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落实到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3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2月30日15时,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

在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
郭允冲
(2010年12月30日)

    2010年12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图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孤儿住房问题的重视和关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把解决孤儿住房问题作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力推进,抓好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孤儿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充分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在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要将改造项目和试点范围内的孤儿优先纳入,在政策和资金补助上对贫困孤儿家庭予以倾斜;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照顾。要按照《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孤儿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孤儿家庭。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贫困孤儿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要给予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2009年中央决定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试点地区的农村无住房孤儿成年后,要按政策优先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补助标准、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住房安全。对于试点地区外的农村无住房孤儿成年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充分利用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筹措建房补助资金,并做好建房技术指导与服务。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探索保障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孤儿等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为居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孤儿做好服务,及时受理报修,尽可能提供居住便利条件;对孤儿居住的房屋要指派专人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并督促监护人进行修缮治理。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优先招聘有劳动能力的孤儿,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孤儿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孤儿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让孤儿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