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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狠抓落实 决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孤儿保障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3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2月30日15时,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

在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财 政 部
王军
(2010年12月30日)

    2010年12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图为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发言。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结合财政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孤儿保障工作的自觉性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注、重视孤儿成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政策制度上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孤儿的良好氛围。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关于孤儿保障的政策方针上来,统一到回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孤儿的冷暖放在心上,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二、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孤儿保障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决不能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孤儿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为落实《意见》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并及时下拨了中央财政2010年补助资金25亿元,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中央财政以后年度将按照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底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补助金额。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同时,要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二)全面保障孤儿医疗、教育就业和住房需求。孤儿保障涉及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各个方面。要全面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不仅要落实好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也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孤儿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保障等政策。要将孤儿及时纳入现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适当提高孤儿医疗救助水平,继续通过彩票公益金资助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要认真落实孤儿的教育资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特别是要积极采取扶持措施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要按现行法规政策的规定落实好成年孤儿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困难的孤儿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要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及时纳入城乡保障性住房补助范围,予以优先安排。

    (三)支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基层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为社会福利机构配备孤儿抚育、康复、特殊教育等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逐步改善机构供养条件,为孤儿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温暖和谐的家园。要支持孤儿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要把完善财政补助方式与推动改革相结合,在促进整合现有人员队伍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完善制度,推进建立孤儿保障的长效机制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孤儿保障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任重而道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衔接,推进建立孤儿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只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好政策才会发挥好效果。《意见》既提出了强化现行政策和投入力度的保障措施,也提出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制度,强化责任制度,规范操作制度,让孤儿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孤儿保障人数、保障待遇和资金发放等情况,为上级财政部门安排补助资金提供准确的依据,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孤儿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搞好政策衔接。在《意见》出台之前,孤儿基本生活主要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和社会捐助等渠道保障。考虑到孤儿保障的实际需要,《意见》丰富了保障内容,提出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进一步强化了孤儿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政策衔接,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妥善处理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现行五保、低保制度,以及孤儿保障与相关群体保障、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等各方面关系,切实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果,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政府的救助和社会的关爱,最需要建立健全长效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满足孤儿保障需要,逐步完善各项孤儿保障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各项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收养等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孤儿尽快回归家庭、回归社会;通过加强预防和缓解措施,减少孤残孩子和弃婴的出现,从源头减少孤儿的产生。

    同志们,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孤儿的不幸已经让他们失去了太多的梦想,我们要通过辛勤的工作和共同的努力,为孩子们插上祖国关爱的翅膀,让他们可以愉快地生活、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