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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检察机关重视惩治知识产权和制假贩假犯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谦]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回答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刑事犯罪案件,当然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负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及对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这几年高度地关注和重视惩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一道,认真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了一批犯罪案件。这几年,每年逮捕和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在2000—3000件左右。同时,对公安机关侦破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