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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确定2007年支农惠农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为更好地响应上级号召,落实好支农惠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结合自身业务,研究确定了2007年支农惠农政策。

    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的住房、医疗问题。实施国家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结合灾后重建,研究解决农村牧区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政策,规范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是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老龄事业。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启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村民自治为重点,继续加大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力度,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