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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之外 我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9日 10时34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白皮书发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法制晚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公众知情权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于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想请问一下司法改革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姜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知情、表达、参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的共识。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除此之外,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还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实行六项公开,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向社会公开。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对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推出刑事案件立案和破案回告、消防事故责任公开认定、交通事故公开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设置沟通民意的信箱、公开服务窗口,通过公示栏、报刊、网站、微博等,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四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依照监督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立案、撤案、逮捕、不起诉等环节进行监督、评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