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赵大程: 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我们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建立了这项制度,迄今为止已经有接近二十年的时间。这二十年,我们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努力创新,全面覆盖,使我们法律援助的事业在不长的时间内,应该说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
从我们去年统计的数字看,我们现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经过了百万件这个大关,每一年法律援助办案的保障经费的增长都超过了10%,去年全国达到14个亿。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为实现法律援助事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这之后,全国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八个省区市都制定了地方法规规章。法律援助的困难的标准在不断调整,各地现在从最初掌握按照低保标准确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到现在除了要保证低保人群享受法律援助以外,还普遍提高了适用标准,也就是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大家知道,我们全国现在2亿农民工,他们的劳动报酬的支付列入到了我们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当中,所以可以跟大家讲,我们现在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已经是大大扩充了。同时,我们为了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建立了法律援助程序的规则、法律援助质量监管的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框架。我们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很多地方现在都在靠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站点。大家提出,我们要在人民群众半小时车程能够到达的地方都要设立法律援助的服务机构。所以,法律援助是靠近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法律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