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赵大程: 社区矫正是我国新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从它短暂的实践历史来看,我们可以一起回忆一下,它是建于2003年,当时我们在全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2005年,我们扩大了社区矫正试点,之后经过四年,我们在2009年,就在全国全面推开了社区矫正试点。
我们推行社区矫正,实际上就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的含义就是要让那些主观犯罪意图不深的人,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的、刑罚处罚得比较轻的人,能够放到社会当中,能够回归到家庭当中,去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当中进行改造的特殊环境去进行改造。
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就是对法律判决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样一些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社区的矫正。这项制度一经在社会推开,应该说得到了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欢迎,当然也包括罪犯本人和罪犯的家属,因为它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改变了大墙内的这样一种改造环境,让这些人不离开他熟悉的社会环境,不离开他的亲情,这样能够思想情绪稳定,并且有着比较好的生活和工作的条件。
所以现在,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已经充分看到这项制度是我们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可以说对我们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我们国家刑罚执行体系都是有着积极益处的。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立法,将通过加强我们的机构建设,加强我们的教育管理措施,能够不断地去提升我们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这样一个特殊的刑罚执行工作能够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为我们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去做出我们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