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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户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基本主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2日 12时33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介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农民日报记者:我国首次提到土地承包权承租的问题,实施的过程和步骤是怎么样的?包括后面提到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将如何构建,您能不能具体谈一下?谢谢。

    唐仁健:经营体系的创新问题,去年中央1号文件,包括这次三中全会和今年的1号文件都对这个问题做了大篇幅的规定,主要主体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如果新型的主体,当然前提是强调一般农户,因为我们绝大多数生产经营还是靠一般农户,在这个基础上,一个是专业大户,再有是家庭农场,另外农民合作社,再加上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这四个主体,这几年各地都在培育和发展,今后主要是看各地适合哪类主体,就发育哪类主体,大田作物恐怕更多的是靠农户,靠家庭农场,靠户的概念。其他的生产,非大田的,像园艺、设施农业等等,也许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大一些。再一个强调四大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取代和平列的关系,有的也是相互交叉交融的,比如有的环节,基本大田作物是靠农户,但是有的也要靠合作社,加工、增值,进入市场、树立品牌,这些可能要靠龙头企业。所以这四个主体,第一各地培育它最适宜的主体。第二是适宜主体不要简单地把它对立或截然分离开来,有的作用是相互交叉交融的,所以政策上讲,这些都要给予支持。今年的1号文件,比如对家庭农场的登记上,对农民合作社在税收以及其他方面,允许财政补贴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这些都是培育新型主体的举措。最后还是要强调一句话,培育新兴主体一定别忘了那70%、80%的一般农户,这些是我们今后最基本的经营主体,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他们。我们的扶持和支持政策应该把重点还是瞄准一般农户,千万不要因为新型主体的培育,就忘了普通农户这个基本面,一定要把握好这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