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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体流转土地或租赁土地必须坚持用途管制农地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2日 13时02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介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有媒体报道,现在因为土地流转以后,现在很多的资本开始像炒房地产一样,如何防范这种资本炒作农地的情况?

    陈锡文:你讲到一些地方炒作土地等现象,我们了解到确实有,也在抓紧制定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比如说公司企业进入农业,去年的1号文件就已经提了,今年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提了,这次还是在提,我们主张引导公司企业到农村去,去从事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是并不是说什么农业都可以适合企业化经营。而且我们也很明确,我们不鼓励公司企业到农村去跟农民争夺有限的耕地资源,因为一家一户可以经营,而且可以在社会化服务的支持下,经营得也不错,农民现在就业还不够充分,转移也有困难,所以还要保障农民的就业。

    这次《决定》里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公司企业进入农村,如果他租赁耕地的话,要实行风险保障金制度。改革三十多年来,我印象中至少有过三次,公司企业下乡下得比较多,转租农民的土地也比较多,但是往往他去的时候这个市场很好,比如我曾经到中部一个省,那个地方产莲藕,产得很多,市场也很大,公司企业去农村租赁土地的时候,他说我要生产藕,市场很好,向农民租地。租过来之后,把稻田变成藕塘,种藕了,结果去的太多,时间过了两三年这个藕就过剩了,市场卖不出去了,这个老板就走人了,农民找不到他。但是这个地从稻田变成藕塘,从藕塘再恢复成稻田,这个代价不得了,没有人管了,所以农民的损失就很大。我曾经看过一些地方,桑蚕丝产量比较大,有一段国际市场生丝价格很好,也有很多企业下乡,把农民的地租过来,种桑叶,让农民发展养蚕,市场好了三四年以后,市场价格跌了,老板也走了,农民怎么办呢?农田都变成桑树了,你要把桑树都拔出,进行恢复是多大的代价。所以就提出要避免伤害农民,你要提交风险保障金,你不能一拍屁股走了就拉倒。所以任何主体流转土地或者租赁土地的过程中,我们都强调一条,必须坚持用途管制,农地农用,不能随意改变它的用途。

    其实我知道,各个方面在议论想到农村去炒点土地、拿点土地,其实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没有多少人是愿意到农村去租了土地继续种粮的,所以很多土地被转租之后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必须被遏制的。一遏制,很多人看到土地增值空间就有限,农地在用途管制的情况下,再怎么转让,价格升值也是有限的。所以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农地违法改变用途,只要抑制了这一条,很多投机心理就打消了。现在确实有些地方以各种各样的名义组建空壳合作社,以各种各样的名义说公司企业要下乡,要租赁农民的土地。其实真正发展大农业、发展粮棉油短缺农产品的生产,国家政策都是支持的,就怕是拿了土地之后,既不考虑农民的利益,还改变土地的用途,对国家从宏观上来讲,对粮食安全是一种非常大的挑战,对农民的利益来说,更是一个明显的损害。

    所以我想,这些政策应该说逐步要理清楚,制定出规矩来。今年要做的很大的工作就是这方面,一方面我们要鼓励,因为农村人在流动,所以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当然也要流动,让它流动才能激发活力,但是流动要有规矩,要有底线,不突破底线、按规矩流动,这些都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突破了底线,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农村的基本制度,损害了国家的粮食安全,那是绝对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