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上午10时,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和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五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昌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调查和处理,特别是严肃的处理,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参与其中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项保证性的措施。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开展认真严肃的工作,有几项措施,毅中局长都谈到了,我简单的重复一下。
第一,我们几个部门和司法机关已经作出过一个规定,就是请司法机关参加调查,行使权力。
第二,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很早就有了关于案件移送的规定,一旦我们发现涉嫌的人员涉嫌犯罪,我们就会按照这个要求移送给司法机关。
第三,在实际的工作中,特别是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几乎都参与了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查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刚刚说到的《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第22条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