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一些网站被查处以后,又重新冒了出来,继续进行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对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 王自强]我认为这就是互联网的特点。尤其是现在,互联网网站的注册是非常容易的,查处以后,他再以另外的形式出现也很容易,这是一个客观的情况。这种被查处以后又重新冒出来的网站,存在两种具体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这个网站被查处了,改换域名,继续从事盗版行为;第二种情况就是赤裸裸的,你关了我,我还是以原来的网站域名继续从事侵权盗版行为。对于前者,我认为首先要锁定侵权行为的重复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把这种侵权盗版行为送上法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于后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黑名单制度,你已经有侵权的记录,再从事侵权盗版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和电信管理部门的合作,根据在电信部门的备案,利用技术的手段把他删除,让他不能继续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