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有关工作情况。
[郑百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在即将迎来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十周年之际,我代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通过各位,更加广泛地介绍、宣传督察工作,以便我们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0年前的6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国务院以第220号令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规定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警务督察制度的诞生。督察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督察工作的领导,完善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都在组建督察机构、建设精干督察队伍等方面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督察工作发展进步和督察队伍成长壮大营造了浓厚氛围。
全国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及其近万名督察民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公安工作大局,严格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现场督察、明察暗访的职能优势,在确保警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维护民警权益、改善公安形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体上看,过去的10年,是督察抓落实职能作用日益凸显的10年。每当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后,警务督察部门总是雷厉风行、随警督察,狠抓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警务督察部门紧紧围绕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工程建设,以及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等重大警务部署,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及时发现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等问题,保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过去的10年,是督察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的10年。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基于此,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越来越自觉地将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作为根本职责和工作重心。如,为有效防范超范围、超时限留置和对被留置人看管不力等问题的发生,督察部门实施留置措施报督察备案制度,先后于2002年、2004年下发《公安机关实施留置措施备案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较好地保证了基层公安机关依法适用留置盘问措施。仅2006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对公安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督察6.6万次,发现纠正各类执法偏差10776件,撤销或变更错误的执法决定116件。
过去的10年,是警风警纪现场督察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督察是“保健医”,是 “啄木鸟”,对警风警纪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是督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2003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五条禁令”后,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始终把督促落实“五条禁令”作为日常的督察任务常抓不懈,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明察暗访、专项督察。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还先后组织近20次全国范围的集中明察暗访查纠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酒后欲驾车等违禁问题344起382人。
工作中,督察民警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关爱保护民警的角度出发,注重关口前移,及时提醒民警自觉遵守禁令,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违禁问题发生。同时,督察部门通过网上“友情提示”、“警示园地”、“曝光台”等栏目和发送手机提示短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谈心活动等方法,积极开展预警防范督察,鼓励和督促民警自我查纠和互相提醒,切实防范违令问题的发生。
过去的10年,是督察群众基础和警队基础不断夯实的10年。督察部门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纠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力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并使督察工作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例如,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增加了110受理群众投诉的职能,使督察部门能及时收集到、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督察部门可以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我们还注重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从2005年8月督察部门正式承担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职责以来,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5253起,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22179人次,为11389名民警立功受奖、纠正错案、恢复名誉、给予经济补偿。
过去的10年,是督察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督察机制不断健全规范、督察环境不断改善优化的10年。督察队伍建设是督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是督察事业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10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始终把督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督察工作乃至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督察队伍不断成长进步,督察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督察队伍发展潜力持续增长。10年中,督察队伍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先后受到公安部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