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有关工作情况。
[中国青年报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最近山西省洪洞县发生了黑砖厂非法使用包身工的事件,有许多是儿童,在随后的解救民工和儿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没有派人到现场调查?是否发现河南、山西两地的警方有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的问题?许多失踪儿童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过案,但是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帮助,请问这是否属实?第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涌现了一大批先进的典型,比如最近人事部、公安部授予河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董留民个人荣誉称号,还有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被授予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我的问题是,在取得这些督察成绩的背后,在警务督察的过程中,我们的警务督察部门是否会面临外界的压力?我们如何面对?谢谢。
[郑百岗]首先,关于洪洞黑砖窑事件,督察局也派人去参加调查了,跟中央调查组一起去的。工作组还在工作,具体情况还没有反馈回来。我们有一个副局级的队长带队在山西工作。第二个问题,关于优秀督察背后有没有一些压力,前面我介绍情况的时候说了,督察工作十年来发展变化的过程也是大家逐步认识的过程。一开始督察建立的时候,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突出的,因为监督和被监督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但是随着十年工作的深化和对督察工作的了解,我觉得现在督察工作开展的环境是非常好的。
为什么说非常好呢?在座的记者都对督察条例有所了解,督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监督的方式和过去我们认为的那种监督方式是不一样的,整个监督活动和警务工作的开展是同步的。现在,越来越多的民警对督察是理解的,是认可的,甚至发生问题之后,他主动来找督察。
为什么这样讲呢?在执法过程当中,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也是一对矛盾,在发生矛盾之后,督察到现场之后,能够及时对问题的是和非作一个简单的判断,好多问题通过督察在现场处置之后就化解了,无形中保护了两方面的利益。这样一来,民警对督察的工作由过去的不理解,到现在不但理解了,而且还非常欢迎。前天晚上,中央电视台三频道八点半播了一个《欢乐中国行•魅力督察》节目,其中有四个短片,反映了督察工作发展变化的过程,同时也反映了督察过程当中,民警从不理解逐渐演变为理解和离不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