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有关工作情况。
[郑百岗]随着这十年内督察工作的深入,我们感觉督察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按照督察条例规定,督察工作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要比当事执法者更了解法律,更熟悉执法的过程,才能进行监督。如果你不懂,不了解执法过程,你去监督就很困难了。
第二,随着公安工作不断深化,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法律观念越来越强,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里面就有一个投诉渠道的问题。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及其他一些渠道来投诉。但是,一个县可能都是几十公里、上百公里,我们在研究,怎么样使群众的投诉更快地得到处置,我们正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其他方面,为了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公安部派了十个督导组,一个组里三个人,其中组长是公安部任命的督察专员(副厅级),带两个组员,一年有二百多天是工作在基层的,也不跟基层打招呼,也不用基层接待,通过到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包括省公安厅了解他们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另外也调研在贯彻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使得上面的决策得到落实,及时了解基层实情。
人们在媒体上也经常看到,对内部监督也持有一些异议,这个内部监督的作用到底怎么样?另外,都是在行政首长领导下,会不会是一种形式?经过十年督察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内部监督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外部监督的作用更加充分。为什么这样说呢?督察条例规定,督察机构的工作方式是现场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
内部监督的优势在什么地方呢?不同的地方存在不同的执法问题。你说广东公安队伍出现的问题和内蒙古出现的问题是有所的,因为社会背景不一样,经济发展情况也不一样。通过对平时问题的研究、分析、判断,公安督察机关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督察措施。比如说今年是迎奥运的关键一年,明年要举办奥运会,下个月我们就要启动一个迎奥运专项督察。这个专项督察就不是全国性的,我们分两个步骤,第一是对承办奥运会项目的城市开展专项督察,第二是对和奥运会有关系的省市,包括全国的著名旅游景点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