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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港出台船舶交通管理新规 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5月31日电(记者朱峥)为了减少船舶碰撞、搁浅和误入养殖区等事故,提高辖区船舶监管能力和应急反应水平,《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烟台VTS用户指南》近日颁布。

    据烟台海事局有关人员介绍,烟台港10年前吞吐量为1250万吨,而去年的吞吐量达8000余万吨,船舶年总流量达5万艘次,日均约140艘次。随着烟台港船舶流量增大,通航密度增加,造成区域交通极度密集,容易发生船舶交通事故。

    根据新颁布的《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烟台山灯塔为圆心,半径15海里的圆弧为第一报告线,船舶今后在进入这一区域前须向烟台交管中心报告船名、船位及进港目的。船舶在进入上述报告区域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必须向交管中心报告详情。

    航运企业普遍认为,两个新规定的出台,为烟台港口的发展、保证船舶安全和建立良好的运输平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