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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四方面整治非法用工 重点打击黑业主黑中介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6月27日(周三)15:00,劳动保障部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

    6月27日(周三)15:00,劳动保障部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图为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出席会议。(中国政府网 陈涛 摄)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当前,一些地区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非法用工现象严重,一些非法业主收买使用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及童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迫他们从事各种体力劳动,有的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残无人道,伤天害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这次会议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立即行动起来,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铁的手段,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和儿童全部得到解救,涉及的违法犯罪分子全部受到法律制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一、全面排查解救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和儿童。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对所有务工人员逐个进行调查登记,逐一核实户籍、年龄和来源渠道,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排查发现的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和儿童,要全力解救,并迅速与其亲属及户籍地政府联系,提供一切可能的救助,尽快安排他们安全返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都要派出警力调查核实。对接到的求助报警,都要在第一时间出警,在最短时间解救。在这方面,要不讲条件,不惜代价。

    二、严厉打击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等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农民工劳动、收买被拐卖拐骗的儿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专案侦查,快侦快办,依法严处。对专门从事拐骗农民工的黑中介和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要深挖细查,顺藤摸瓜,坚决打掉。对看场护院的黑打手,要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并深挖为首分子和骨干人员,确保一网打尽。对行动中发现的垄断经营、霸占矿产、压榨民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调集专门力量,深入查证,坚决摧毁其组织网络,打掉其"保护伞",斩草除根。对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收取押金,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虐待、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拘留或劳教。

    三、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要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组织民警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流动人口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以流动人口集中的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等为重点,加强暂住人口登记,严格暂住证办理,强化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随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用工、拐骗儿童、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线索。凡因工作不力,对暂住人口不登记、不管理、不服务,对长期使用被拐卖拐骗人员,非法拘禁殴打农民工等,发现不了、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有关部门需要配合的,要认真对待,主动做好。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有关部门执法的,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