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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同志们:推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在开会。最近,在山西部分地区发生无合法证照小砖窑非法用工,和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对此,胡锦涛总书记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2007-06-27 15:02:48]
[张勇]6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并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力量于今年7月至8月,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负责同志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对各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07-06-27 15:03:15]
[张勇]首先,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同志讲话 [2007-06-27 15:05:3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同志们:经国务院同意,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心和重视。下面,我代表劳动保障部,就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2007-06-27 15:09:53]
[田成平]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统筹协调,对重要工作要亲自推动解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调整、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抓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尽快切实有效地把工作开展起来。要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住关键的、重要的环节,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007-06-27 15:12:13]
[田成平]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9部委制定的方案对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的任务都已十分明确。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明核实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专项行动的所有工作都必须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程序和实体上都要符合规定。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充实检查队伍,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2007-06-27 15:17:33]
[田成平]二是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重点打击。三是善后安置。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者的医治、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四是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管理服务窗口的作用,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赢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2007-06-27 15:21:33]
[田成平]三、主动协调,加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谋划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向政府领导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007-06-27 15:22:18]
[田成平]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特别是及时汇总和报告重点工作,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省里统一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劳动保障部报告。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报劳动保障部。 [2007-06-27 15:24:17]
[田成平]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用工行为。《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但从总体情况看,劳动保障制度在不少领域仍然不够完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执法监察工作也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有限的执法监察力量还没有对广大农村的小砖窑、小作坊等无营业执照单位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进行执法监察,更没有及时予以查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继续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加强农民工离乡外出前劳动技能培训的办法。 [2007-06-27 15:25:57]
[田成平]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的能力;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察执法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进一步扩大执法监察的覆盖范围。要加强执法监察的日常巡视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特别要加强对乡镇、村用工的监督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为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发挥积极作用。谢谢大家。 [2007-06-27 15:26:31]
[张勇]下面,请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同志讲话。 [2007-06-27 15:28:21]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各位领导,同志们:当前,一些地区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非法用工现象严重,一些非法业主收买使用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及童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迫他们从事各种体力劳动,有的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残无人道,伤天害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这次会议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立即行动起来,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铁的手段,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和儿童全部得到解救,涉及的违法犯罪分子全部受到法律制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一、全面排查解救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和儿童。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对所有务工人员逐个进行调查登记,逐一核实户籍、年龄和来源渠道,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排查发现的被拐卖拐骗的农民工和儿童,要全力解救,并迅速与其亲属及户籍地政府联系,提供一切可能的救助,尽快安排他们安全返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都要派出警力调查核实。对接到的求助报警,都要在第一时间出警,在最短时间解救。在这方面,要不讲条件,不惜代价。 [2007-06-27 15:34:24]
[刘金国]二、严厉打击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等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农民工劳动、收买被拐卖拐骗的儿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专案侦查,快侦快办,依法严处。对专门从事拐骗农民工的黑中介和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要深挖细查,顺藤摸瓜,坚决打掉。对看场护院的黑打手,要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并深挖为首分子和骨干人员,确保一网打尽。对行动中发现的垄断经营、霸占矿产、压榨民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调集专门力量,深入查证,坚决摧毁其组织网络,打掉其"保护伞",斩草除根。对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收取押金,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虐待、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拘留或劳教。 [2007-06-27 15:35:34]
[刘金国]三、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要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组织民警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流动人口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以流动人口集中的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等为重点,加强暂住人口登记,严格暂住证办理,强化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随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用工、拐骗儿童、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线索。凡因工作不力,对暂住人口不登记、不管理、不服务,对长期使用被拐卖拐骗人员,非法拘禁殴打农民工等,发现不了、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7-06-27 15:36:53]
[刘金国]四、切实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有关部门需要配合的,要认真对待,主动做好。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有关部门执法的,要依法严惩。 [2007-06-27 15:38:21]
[张勇]下面,请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同志讲话。 [2007-06-27 15:40:55]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各位领导,同志们,经国务院同意,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办28号文件要求,部署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非常重要,十分及时。 针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国家法制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007-06-27 15:41:27]
[汪民]一,严禁毁田烧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凡在耕地上取烧制砖瓦的,一律无条件取缔;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黏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黏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利用非耕地取土烧制砖瓦的,要严格控制其取土范围和规模。 [2007-06-27 15:43:45]
[汪民]二,严厉打击非法小矿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发挥群众作用,坚持联合执法并明确职责任务。以砖瓦窑和小煤矿为重点,对开采规模没有得到规定要求的所有小矿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对非法开采的小矿山要采取严厉措施,处罚到位,彻底关闭。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破坏耕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坚决予以关闭。对列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的小矿,要强化监管,防止违法生产。要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整合工作。 2007年底前要按安监总局等9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全面完成小煤矿关闭任务,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每年30万吨,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每年15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每年9万吨。 [2007-06-27 15:45:22]
[汪民]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不法分子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凡不闻不问,失职渎职甚至参与、保护非法采矿,或者违法违规审批用地采矿、滥用职权,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007-06-27 15:53:08]
[汪民]三,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采矿、取土烧砖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一是对已经关停的采矿、砖瓦企业,要明确土地复垦责任人和资金来源,抓紧进行复垦。二是对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生产的企业,要督促其“边生产、边复垦、不欠帐”,通过开展采矿权年检和实施土地复垦法收缴制度,强化企业责任,促其更好地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三要切实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三要切实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2007-06-27 15:54:49]
[汪民]四,加强动态巡查。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土地和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省、市、县、乡(镇)要层层建立动态巡查执法队伍,定期定点巡查,不留死角,将责任落实到点,任务落实到人。着力维护重点地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切实保护耕地。对非法占地、采矿等违法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有关部门之间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机制。 [2007-06-27 15:55:43]
[汪民]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以租赁、临时用地等名义非法建窑、取土。凡违法《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破坏种植条件,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起限期改正,或者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06-27 15:57:26]
[汪民]同志们,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行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将这次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为契机,在国务院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07-06-27 15:59:16]
[张勇]下面,请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同志讲话。 [2007-06-27 16:04:52]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同志们:近期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安排查处和善后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行研究部署,6月22日派出由副局长带队的工作组,协助山西省人民政府,就山西省工商系统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工作进行了督察检查。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面,我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讲几点意见。 [2007-06-27 16:07:21]
[钟攸平]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要从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吸取教训,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2007-06-27 16:09:42]
[钟攸平]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劳动、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严厉整治、打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对有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提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2007-06-27 16:13:03]
[钟攸平]三,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本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查清情况,摸清底数,建立翔实台帐。对已经登记的,要重点检查各类登记前置许可文件是否到期。对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2007-06-27 16:15:04]
[钟攸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作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本辖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无照经营情况,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无照必查、查必有果。要将依法查处取缔的情况向上级部门通报;对查处取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予以解决。对基本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证照不全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变无照为有照。 [2007-06-27 16:17:26]
[钟攸平]四,坚持“四个统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将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基层工商所的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严、整治不力的,负责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登记和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为无照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06-27 16:17:51]
[钟攸平]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专项行动合力。整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和汇报工作,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形成合力。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协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出色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效果。近日,我们将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定信心,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团结协作。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谢谢大家。 [2007-06-27 16:19:58]
[张勇]下面,请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同志讲话。 [2007-06-27 16:23:06]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各位领导、同志们,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的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参与专项行动。为此,我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给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2007-06-27 16:23:17]
[张鸣起]一,提高认识,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坚持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直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将参与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2007-06-27 16:25:18]
[张鸣起]二,以职工为本,突出重点,直接参与专项行动。要以农民工集中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窑、小作坊为重点,按照方案要求,监督企业依法用工,对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进行系统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要承担起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提出意见,要求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该及时提请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协助农民工追逃拖欠的劳动报酬,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工作。要帮助他们与家人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要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快捷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2007-06-27 16:26:37]
[张鸣起]三,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把农民工组织起来。要针对当前县以下工会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大力加强县域工会工作,特别是要加大乡镇工会、村工会和企业工会组织网络建设的力度,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把广大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夯实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职工包括农民工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和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帮助他们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切实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下大力量把基层工会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2007-06-27 16:27:26]
[张鸣起]四、建立职工维权长效机制,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的十项工作机制,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团结动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重大作用。 [2007-06-27 16:29:40]
[张勇]同志们,刚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就开展这次整治专项行动对本系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也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切实推动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2007-06-27 16:32:10]
[张勇]一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这次专项行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确定负责同志领导这项工作,抓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统一部署、指挥和落实各有关工作。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解目标,责任人。要集中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适时赴各地进行督查,各地也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2007-06-27 16:33:17]
[张勇]二要依法严肃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采取有效形式,依法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做到全面彻查,不留死角。对于没有依法领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等证照,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杜绝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问题的发生。对于非法用工中已经查实的涉嫌拐骗、强迫劳动、虐待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坚决予以打击。对发现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那些基层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失职渎职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07-06-27 16:36:38]
[张勇]对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立即纠正,及时处理,责令并督促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自觉深入基层,深入专项行动第一线,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要及时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007-06-27 16:39:03]
[张勇]三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坚决有力地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更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向受害群众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要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落实好经济补偿。对受伤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帮助他们与家人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平安返乡。对暂时不能返乡的人员,要给予集中的救助。在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联手做好工作,坚决杜绝互相推诿扯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与加强思想工作、加强解释说明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2007-06-27 16:40:01]
[张勇]四要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坦诚面对媒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处理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 [2007-06-27 16:45:17]
[张勇]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宣传报道的角度和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全面真实地进行报道,充分表明政府的立场、查处的决心和整改的措施。对于个别重大事件的查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要将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告诉公众。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报道,防止和杜绝不实报道的产生,以及形成不良社会影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7-06-27 16:46:48]
[新华社记者]如何保证这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007-06-27 16:49:45]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法制权威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2007-06-27 16:51:18]
[尹成基]一是加强统一领导。国务院8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并要求确定一位政府负责同志专门负责,集中力量,联合行动;二是明确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部门责任;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求各地每10天汇总报告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现场督查。同时,要求各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案件。 [2007-06-27 16:51:41]
[新华社记者]据了解,湖南省有一位人大代表陈建教,他亲自解救过在砖窑厂被困的农民工。去年,他给温家宝总理写信反映河北某砖厂非法用工问题,部里是怎么查处的,采取了哪些措施? [2007-06-27 16:53:05]
[尹成基]陈建教同志多年来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他的事迹非常感人,2004年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新闻人物,200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中国十大法制人物。2006年9月,陈建教同志致信温家宝总理,反映河北某砖厂非法囚禁民工问题,温家宝总理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劳动保障部调查处理。我部立即组成调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调查事件真相。经查,该砖厂确实存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工作时间过长、管理粗放的问题,没有发现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 [2007-06-27 16:54:48]
[尹成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同陈建教代表进行了沟通,他对温家宝总理的高度重视和地方的认真查处表示感谢。针对我们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我部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要会同建设、公安、全国总工会在全国集中开展以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维权检查活动。今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劳动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专项活动。 [2007-06-27 16:55:07]
[尹成基]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由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陈建教代表所关注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2007-06-27 16:55:48]
[新华社记者]请问这次专项行动有哪些特点? [2007-06-27 16:57:31]
[尹成基]这次行动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在区域范围和对象上,明确以乡村为重点,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二是在行动方式上,明确由政府8个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参与,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在工作内容上,重点是整治非法生产加工和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007-06-27 16: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