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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必须从事业收入中拿出4%-6%的经费用于助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于7月2日(周一)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

    [赵路]第四,关于各个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助学。这个在国务院13号文件里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未确定具体比例,这次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这三个制度里面明确了这个比例,包括中职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办法也对学校提出了要求。因为现在的高校,高职、中职还实行收费,不像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财政保障它的经费。它们的经费来源是多渠道、多元化的。

    高校收取的这些费用,还不只是学费了,我们叫做事业收入,除了学费以外,还有一些事业性的收入,除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以外,也相当拿出一小部分来开展助学。经过反复测算,对于高校从自己的事业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我们确定了一个比例,就是4%-6%。具体每个高校用什么比例,地方由地方具体确定,中央的高校由财政部这个高校的具体主管部门来协商确定。这个比例做出了规定,而且是硬性规定,必须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