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于7月2日(周一)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
[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资助中心主任 崔邦焱]刚才财政部的赵司长已经把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财政部、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介绍得非常全面、非常准确,讲得非常好。
为了配合这个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贯彻和落实,我们也会同财政部在这次配套文件中制定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我先说一下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应该说,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是我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项措施。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国家和各级政府和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也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在这些的基础上,高等学校还必须要进一步抓好勤工助学。
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中,我们也体会到,有的高校勤工助学工作做得好、落实得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也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我们这次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配套文件的设计中,专门下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已经发给了各位记者同志。
这个办法主要是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有关要求和具体实施的过程,包括勤工助学待遇怎么样安排,都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其中主要是强调了学校要加强管理,要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人来领导,要有人来组织这项活动。强调了学校的责任,规定了学校的职责。这个指导思想是要求学校抓好这项工作,落实好这项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大力资助的基础上,进一步为这些学生安排一些勤工助学的活动,包括校内外,进一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他们经济上的一些困难。
同时,勤工助学在这些年的活动中,也对我们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在育人方面,也有很大的作用。在座很多记者朋友都是从高等学校走出来的,不知道有没有参加过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至少都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必须要求的过程,跟你必须学数学、必须学物理一样,社会实践必须要参加,也都有一定的学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