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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酬金不能低于所在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于7月2日(周一)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 

    [崔邦焱]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服务机构也要在校外开辟一些岗位,适合我们学生参加的这样一些岗位,来组织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勤工助学的酬金,我们在这个文件上也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基本上要求一小时不低于8块钱,一星期不要超过40人次。

    为什么这么考虑呢?高等学校的学生主要任务还是学习,有很繁重的学业任务,必须要保证我们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也不能弄得天天去打工,每天去勤工助学,这个不行。高等学校的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

    为什么规定酬金的基本标准呢?包括在校外,要求不能低于所在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的学生参加活动,不管到公司,或者到企业任一份职务,基本按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来支付学生的待遇。

    在这个文件里也规定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一定要有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要在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二是对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安全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不准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损害身体健康的、高空作业等有危险的活动,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保证学生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