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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评定发放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于7月2日(周一)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 

    [崔邦焱]第二个文件就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主要是配合高等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发放的要求来配套制定的。文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要确保高等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发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五千块钱,大家在北京生活,认为不是很多的钱,但是对于我们广大的农村的老百姓来讲,这是一个天文数字,是很多钱。所以,我们要把这些工作做好,保证我们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我们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真正发放到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这个文件中主要规定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要求和加强领导,包括组织机构等等方面,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但是,这个文件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等学校必须在这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制定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具体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标准,东、中、西部,城市和农村,贫困边远山区和东部地区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因为生活的消费支出也不一样。一是学校要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财政部、教育部党组、部领导、有关市局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也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关心和关怀,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最终落实这项工作的责任是在高等学校。

    所以,我们要求高等学校一定要加强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组织好这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这个认定工作怎么组织,怎样认定,我们有条文,一条一条都规定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