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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助学经费 充分考虑生源地因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于7月2日(周一)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 

    [王旭明]我们的新闻发布会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以后,许多网民纷纷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两个问题很有代表性,请主席台上的领导来回答。网友:第二,对于甘肃来说,贫困生比较多,相对也给学校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请问对于类似甘肃这样比较贫困的地区有什么倾斜政策?教育部对这一地区的高校有什么政策?

    [赵路]我回答第二个问题,对甘肃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面大一些。我们制度设计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考虑,比如说我们在研究测算各个省高校学生贫困面的时候,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就是生源地的因素。前面我讲了,财政部跟地方各省的财政,原则上是按照比例来分担经费的,西部地区8:2,中部地区6:4,东部地区分省确定,一个省一个比例。具体到甘肃省高校,兰州大学也好、西北民族大学也好,或者北京市的某个高校有甘肃的学生也好,我们测算各地的贫困面的时候,我们把生源作为非常重要的因素。

    比如说西部地区的高校,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重面,我们的测算面,将远高于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目前根据我们的平均测算,西部地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面或者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面大约占到26%-28%左右。中部地区只占到21%到23%,东部地区12%左右。如果一个西部地区的学生就在西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我们给你安排了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比重要比中部和东部大,如果西部的学生到一个中部的省市,比如说到郑州,或者到东部的一个省,到山东去上学,在界定贫困生标准的时候有一套标准。

    你是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标准的学生,你就按照这个享受。同时,东部的省接受西部的学生,我们按照西部的经费来安排东部省。比如说山东省,我们跟山东省经费分担的原则是4:6,中央拿4,山东拿6。但是如果他招收了甘肃的学生,我们是按照8:2的比例。一个是鼓励东部的省份多招西部的孩子,同时西部的孩子到东部省份读书,只要你家庭贫困的,一样可以享受到助学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