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5日上午8时30分,交通部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全国水运工作会议及新闻发布会。全国水运工作会议开幕式由交通部副部长徐远祖主持,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作会议主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发言。
[李盛霖]:三、“十一五”期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做好上述六项重点工作,需要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研究制定全国航运发展规划。省级交通部门要明确责任,组织实施好行业规划,做好本地区水运发展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运输规划、水资源利用等的衔接。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等国家规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大投入,严把质量关,增加项目储备。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的支持。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拓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十一五”中央将筹集至少400亿元的资金,重点用于内河和沿海航道、水上支持保障系统等项目的建设,比“十五”期翻了一番。其中,用于内河航运的投资将超过200亿元。加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征管,增收部分主要用于航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资,中央、地方、企业形成合力,加强沿海港口的公用深水航道和集疏运通道建设。
地方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争取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起稳定的水运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同时,在利用社会资金、航电结合、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综合开发等方面扩大社会融资,多渠道筹集水运建设资金。要管好交通自身建设的航电枢纽,实现以电促航、滚动开发。大力推进内河港口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内河港口码头,逐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港口建设投融资机制。
按照国际惯例,充分用好沿海运输经营权政策,促进国轮船队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油轮船队发展政策,加快航运企业与货主企业战略合作,提高国轮承运比例。组织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吸引中国资本非五星红旗船舶回国登记,进一步研究建立鼓励中资船舶在国内登记的长期政策,扩大国轮船队。进一步完善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政策,大力发展内支线、内贸集装箱运输。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宏观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扩大政府间国际海运合作,为具有优势的港航企业、施工建设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开拓海外市场创造条件,鼓励、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和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水运市场的监管。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水运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港航管理一体化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建立与水运发展相适应的航道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港口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和水运建设市场。提高水运市场准入标准,重点要提高水路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规费征收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全寿命周期。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继续扩大与海运国家的双边、多边海运合作。在尊重沿岸国主权及国际有关公约的框架下,积极参与重要国际海运通道有关方面合作。进一步加大参与国际海事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海运业国际公约的制修订,推动实施海上运输便利化措施。
(四)进一步强化水上安全的监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船员、船舶和船公司“三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船舶技术和船龄标准,继续实施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老旧客滚船淘汰步伐。加强“四客一危”、“四区一线”及乡镇船舶和游艇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的验收,完善载货汽车滚装码头危险品检测手段。建立健全通航水域和港口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港口保安体系建设,建设全国港口保安信息系统。推进建立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实行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加强港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维护港航政治治安稳定。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当前的安全工作。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船舶碰撞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水上交通安全还存在隐患及薄弱环节,需要下大力气整治。要按照培炎副总理“当前,要针对存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安全生产,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运秩序正常”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要落实好今年4月27日全国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28日‘两防’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以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治薄弱环节,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体系审核管理,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和检查评估,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监控,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水运法规、标准和规范。
加快水运立法进程,针对当前立法资源有限,行业立法需求大的情况,要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水运行业亟需的法律法规。推进《航道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条例》、《国内港口间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港口岸线管理规定》、《船舶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行业“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行业中介和企业在“推荐性标准”制定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需求引导、科学统筹、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制度为保障,充满活力的水路交通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水运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加大有关复杂河段的航道治理、深水筑港、高坝通航和现代物流技术等研究。大力推进水运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政府管理效率,加快建设全国水运行业信息中心和交通电子口岸。
当前,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研究制定水运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标准规范,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设施和装备,推进船型标准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形成以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行业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水运工程技术创新是水运创新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关于这方面的工作,祖远同志还将在后天召开的全国水运工程技术创新会上进行部署。
人才是水运发展的关键,要转变观念,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筹划、超前打算”的人才工作原则抓好水运人才队伍建设。要实施好《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人才工作规划》,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提高人才素质。加强和支持院校、科研单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拥有现代经营理念,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加大船员培养力度,提高船员素质,壮大船员队伍,特别是加大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及引航员的培养。加强水运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关键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重点建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国际海运人员、验船师、理货人员职业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