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开展兵团政务网站普查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20 10:50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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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兵团政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提高政务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兵团各级政务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兵团政务网站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兵团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务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务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兵、师、团三级政务网站,兵、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网站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务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兵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网站逐个进行检查,对各师(团)政务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务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师(团)和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网站要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基本信息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务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向兵团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兵团办公厅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政务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兵团政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师(团)办公室要组织做好本级及师机关各部门政务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兵团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兵团各级政务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以及更新维护工作。

(三)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组织本部门、直属机构政务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兵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四)要认真做好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另行通知)、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和汇总上报普查信息等工作,切实做好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的组织推进工作。要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兵团办公厅将责成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兵团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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