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我将率团出席伊核问题新一轮对话等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17 19:30 来源: 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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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伊朗核问题六国与伊朗即将举行新一轮对话。中方是否会派团参加?中方对此次对话有何期待?

    答:伊朗核问题六国与伊朗已商定于2月18日在维也纳举行新一轮对话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将率团出席。

    当前,伊核问题对话进入关键阶段。去年11月,六国与伊已就第一阶段协议达成一致。今年1月20日,第一阶段协议正式生效,标志着解决伊核问题实现了限制伊核计划、缓解对伊制裁的良性循环。

    本次对话是2014年首次对话,也是开启全面协议谈判的首轮对话,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推动此次对话取得积极成效,有助于巩固对话合作的积极势头,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这需要各方共同做出努力。

    中方始终认为,对话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伊核问题复杂敏感,既要坚定通过对话和平解决问题的信心,也要采取客观务实的态度。希望各方在第一阶段协议基础上,继续坚持平等协商精神,加大外交努力,进一步显示灵活和诚意,求同化异,推动谈判进程。

    在过去的谈判进程中,中方做出了巨大努力,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中方愿继续与各方一道,致力于通过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伊核问题。

    问:据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朝鲜人权状况国际调查委员会将发表朝鲜人权报告,这可能导致将朝官员诉诸国际刑事法庭。中方对此持何立场?

    答:中方一贯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领域的分歧。将人权问题提交国际刑事法院无助于改善一国人权状况。

    问:据了解,外交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将访问朝鲜,请证实。此访有何特殊背景与考虑,重要议题是什么?

    答:应朝鲜外务省邀请,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将于2月17日至20日访问朝鲜。访问期间,刘振民副部长将与朝外务省负责人举行外交磋商,并会见朝有关部门负责人,双方将就中朝关系和地区形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这是两国外交部门间的例行交流。

    问:据报道,叙利亚政府与反对派第二轮谈判15日结束,未能确定下一轮和谈时间,但就和谈议题达成一致。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叙利亚问题涉及诸多矛盾和分歧,非常复杂。日内瓦谈判是一个持续的进程,需要叙利亚双方通过对话协商逐步建立互信,找到化解分歧的出路,不可能指望仅通过一两次会议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中方敦促叙利亚双方坚持政治解决的大方向,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拉希米联合特别代表的斡旋努力,保持谈判势头。同时,叙利亚国内局势持续动荡,叙利亚双方也要从国家的前途命运出发,增强对话谈判的紧迫感。国际社会也要多做有助于推动叙利亚双方对话谈判势头的事情,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问:据报道,15日,黎巴嫩新任总理塔马姆·萨拉姆组阁成功。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对黎巴嫩组成新一届政府表示欢迎,希望这有助于黎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挑战,也希望黎有关各方以此为契机,继续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

    问:据报道,从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开始,美政府即要求日本归还冷战时期向日方提供的331公斤武器级钚。该批钚现存于日原子能开发机构,份量足以制造40至50件核武器。日在美反复要求下已被迫妥协,美希在今年3月荷兰核安全峰会前达成协议。另有报道称,日还存储了约44吨的反应堆级钚。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报道。中方一贯高度重视核扩散风险及核材料安全问题对地区安全的潜在危害,对日本保有武器级核材料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认为,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应严格遵守核不扩散及核安全国际义务。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的《钚材料管理导则》要求各国尽量做到核材料的供需平衡。

    目前,日本在其境内大量存储核材料,包括武器级核材料,一是事关核材料的安全和核不扩散风险问题;二是供需严重失衡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各国做到供需平衡这一点。我想,这道理是显而易见的,核材料只有供需平衡了,和平利用核能才不会有隐患。

    日本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将其存储的武器级核材料还给有关国家,这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切。中方对此也非常关切,希望日方就此做出说明。

    我们敦促日本以对国际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切实遵守核不扩散义务,尽快归还上述武器级核材料。我们也敦促日本,采取切实措施,向国际社会说明日本打算如何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尽早解决其境内的核材料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

    问:日本外相岸田文雄日前表示,发生紧急状况时不反对美国将核武器运进日本。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坚持“无核三原则”是日本战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维护本地区和平与稳定也有重要意义。希望日本政府继续坚持这一原则。

责任编辑: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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