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严查违规变更公路属性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3-04 14:2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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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超期收费”何时休?
代表委员建议严查违规变更公路属性行为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曹国厂、史卫燕、周畅、王建)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各地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并在两会前持续引发关注。

    在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表示,法律法规面前没有例外,必须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以及背后隐藏的行政权滥用问题。

    (最新进展)超期收费饱受质疑 收费方依然“我行我素”

    今年1月份山东省政府发布消息称,将15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期延长,其中6条尚未建成的高速公路收费期直接延长至15年,另外9条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高速公路在已经收费满15年的背景下,也获准延长收费。此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当地部门给出的延期收费理由是:贷款没还清,还有巨额的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国家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会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后不好管理。

    据了解,这起密集延期收费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虽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但收费方并未为之所动。

    (延伸阅读)超期收费现象普遍 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屈指可数

    事实上,不仅是山东省,全国许多省市都存在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

    2005年,北京市审计局向北京市人大代表出具的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已累计收费17亿多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6亿元左右。但是从1999年开始,京石高速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按照相关规定,其收费年限便可重新计算,延期到2029年12月底,长达42年。

    贯穿成渝经济区的交通要道——成渝高速1994年开始收费,最初性质同样是“政府还贷公路”,但和京石高速一样,1999年进行权益转让后,也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这条高速理论上也将收费到2029年。

    据了解,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委曾联合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发现一些地方对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对此,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但时至今日,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

    (建言献策)严查高速公路经营权违规转让暗藏的猫腻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认为,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问题不仅是交通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人们不是怕收费,而是怕许多不应该由百姓承担的费用被转嫁。

    黄德宽委员表示,高速公路收费需要给百姓一个明白账,尊重百姓的权益。如果是贷款修路,多少年内能还清?需要百姓交费的,百姓要交多久,都应有个清楚的规划。

    有代表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是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方和老百姓的约定,有法律约束力。到了收费年限,一方要单方面强制收费,就属于单方面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说,高速公路收费关系到物流、关系到民生,高速公路超期收费损害了公众和国家的利益,是以小部分人的利益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引发了不公平的问题。

    秦希燕说,一些高速公路违规延长收费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严肃查处;同时,对于一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的行为,应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入手解决,严查其中是否隐藏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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