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首个工程管理规范《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南水北调工作已开始由建设阶段向建设与管理并举阶段过渡。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实现高水平运行管理、确保天津市引江供水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总体规划,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成后将与现有的引滦入津工程形成覆盖全市的城乡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实现引江水、引滦水及应急引黄水的联合调度,为天津市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该工程自2006年启动以来,已先后建成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西河原水枢纽泵站、滨海新区供水二期工程、西河泵站至宜兴埠泵站原水管线联通工程也进入施工后期,配套工程骨干输配水网络已逐渐形成。 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涉及泵站、箱涵、管线及水库等多种工程设施,工程分布遍及天津市多个区县。为使工程通水后实现高水平管理,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办法》着重从职责分工、运行维护内容及标准以及工程保护范围三方面对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市水务局为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管理和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交委、公安局以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在运行维护内容及标准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照国家关于工程运行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切实做好工程检测、维修、巡视养护、应急抢险等管理和保护工作,强化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的监测,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同时,各管理单位还要严格执行供水计划,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水量调度、水质监测、水量计量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方面,《办法》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输水管涵管理范围为输水管涵正上方覆盖面及由两侧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水闸、泵站工程管理范围为由工程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倒虹吸、阀井、排气孔以及水文水质监测、通讯、供电等设施管理范围为由设施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调蓄水库管理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配套工程保护范围为由工程及设施管理范围外缘向外延伸30米的区域,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可以不小于10米。在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记者 何会文) |